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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在全省首开先河 推行镇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

作者: 常熟翻译公司 发布时间:2016-12-08 19:30:25  点击率:

 (见习记者 徐鹤)日前,董浜镇召开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会上,董浜镇政府向镇人大作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题报告。这标志着本市在全省率先推行的镇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正式施行。34E常熟翻译公司-忠信乐译翻译有限公司

专题报告通报了全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并结合满意度测评和征求意见建议的情况,提出了下阶段工作措施。根据对镇人大代表和邀请列席的党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进行的内容涉及政府重视力度、生态文明建设、空气质量等10个项目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董浜镇生态文明建设满意率为99.6%,满意度为96.3%34E常熟翻译公司-忠信乐译翻译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保护社会共识,补强生态环保工作薄弱环节,形成环境保护社会合力,落实新《环保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我市于7月15日制定实施《常熟市镇级(街道)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施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市所有镇(街道)政府必须定期向同级人大(人大工委)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题报告,同时通报本区域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报告次数每年不少于两次。34E常熟翻译公司-忠信乐译翻译有限公司

《办法》规定,各镇(街道)根据报告会召开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满意度测评情况,明确下阶段生态环保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针对较突出的问题和较集中的意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分工。整改方案由镇(街道)政府以正式文件印发实施,整改方案工作内容纳入机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开展情况和整改方案报市生态办备案,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纳入镇(街道)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常规考核的内容之一,形成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政协建议、群众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定期针对整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整改成效,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次报告会的重点报告内容,对未完成整改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4E常熟翻译公司-忠信乐译翻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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